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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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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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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三、
⑵下列商品,其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活度不超過所訂之限量為多少者,免依 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規定管制:(20 分) ⑴鐘錶 ⑵氣體或微粒之煙霧警報器 ⑶微波接受器保護管 ⑷航海用羅盤 ⑸其他航海用儀器 ⑹逃生用指示燈 ⑺指北針 ⑻軍事用途之瞄準具
其他申論題
⑴運送指數(TI)之定義。(5 分)
#305574
⑵包件與外包裝之運送指數如何計算?(10 分)
#305575
⑶包件與外包裝共分為那四類,並分別就各類別之運送指數以及外表面任 一點之最大輻射劑量率(mSv/hr)說明之。(15 分)
#305576
⑴請說明豁免管制輻射源之定義。(5 分)
#305577
四、依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請說明下列各名詞之定義及規定: 包裝、放射性包容物、包件、外包裝以及罐槽。(各 5 分,共 25 分)
#305579
⑴Flow model
#305580
⑵Liver extraction ratio
#305581
⑶Modified-release
#305582
⑷Superposition principle
#305583
二、當進行經皮吸收(percutaneous absorption)製劑產品設計時,須考慮那些 影響因素?利用何種物理性或化學性策略,可促進藥品之經皮吸收,並各 舉二例說明。(20 分)
#305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