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家事事件法
>
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74272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一、甲男與乙女同居,同居期間生下丙子,由於甲男始終不願意認領丙子, 故乙女起訴請求甲男應認領丙子。甲男則否認與乙女有發生性行為與交 往。試問:
⑵丙得否再起訴請求甲認領?(12 分)
相關申論題
⑴乙女起訴因無理由被法院判決駁回確定,該確定判決對丙效力為何? (13 分)
#301632
二、甲夫、乙妻因感情不睦,常為家中瑣事爭吵,嗣後兩人協議離婚,協議 離婚書中約定,由乙妻任未成年子女丙行使親權,但甲每月須給付未成 年子女丙之扶養費新臺幣 1 萬元給予乙,但甲卻始終爽約未付,故乙請 求甲應依該協議書之約定給付扶養費,試申論本案應屬家事訴訟事件或 家事非訟事件?(25 分)
#301634
三、甲、乙為夫妻關係,乙妻為越南人,其於婚後無故離家出走,而返回越 南,迄今已 8 年未返臺灣。甲夫因而向本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我國法 院需否依職權審查被告即乙妻有無家事事件法第 53 條第 2 項所定「至 中華民國應訴顯有不便」之事實?換言之,上開條項所稱「被告在我國 應訴顯有不便」之事實是否僅屬抗辯事項?或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 項?(25 分)
#301635
四、家事事件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 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 不存在之訴。」則受婚生推定之子女,於民法第 1063 條第 3 項所定除斥 期間經過後,如其親子關係經證明係無血緣關係,當事人(夫或妻之一 方,或子女)或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是否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 上利益,是否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試申論之?(25 分)
#301636
三、甲男與乙女經法院裁判離婚,判決載明命甲男負擔未成年子女丙之扶養 費每月新臺幣(下同)1 萬元,惟甲男自民國(下同)113 年 12 月起六 個月未為給付,乙女因而請求對甲男為強制執行。甲男主張因 113 年 10 月起即遭解雇,已無能力給付丙之扶養費,目前僅依靠雇主提供之資遣 費 110 萬元維生,已無力支付扶養費,其資遣費為其生活所必需,應不 得為執行。請問甲男之異議是否有理由?(25 分)
#551670
(二)家事調查官丙受法官之命,對本件進行調查。請問丙在本件程序中應 為何種之協力?(30 分)
#551669
(一)在本件家事事件是否應經調解程序?(20 分)
#551668
一、甲女因重度躁鬱症數度服藥輕生,某次甲女於家中情緒失控持刀自傷 時,其母乙女呼叫救護車送醫,甲女不願住院就醫,乙女遂請求醫院辦 理強制住院。在住院治療之後甲女情緒平復出院,出院時院方向乙女表 示,依照精神衛生法及家事事件法之新修規定,未來新法實施後,強制 住院之許可將經由法院許可始得為之。請問依照民國 112 年 5 月修正通 過之家事事件法新修規定,對於嚴重精神病人之強制住院事件,有何種 制度上之變革,程序應如何進行?(25 分)
#551667
四、甲男出生後,其父母離異,自小由母乙扶養長大,其父丙從未扶養或照顧甲,亦未對甲進行探視。甲乃向法院請求免除對丙之扶養義務,丙到 庭後亦自認從未扶養甲,請問在調解程序中,兩造可否請求合意裁定或適當裁定?理由為何?法院為裁定前應踐行何種程序?(25 分)
#519543
三、甲男與乙女婚後育有一子丙,其後甲乙經法院裁判離婚,法院並裁定丙由甲單獨行使親權,但乙對丙得依裁判之附表進行會面交往。未料其後甲百般阻礙乙對丙進行探視,故乙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並取得執行名義,而合法送達至甲,然甲仍未為履行,並聲明丙無意願與乙進行會面, 此時強制執行法院可採行那些措施?又家事調查官在上述措施中應為何種協力?(25 分)
#519542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130131
114年 · #130131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122055
113年 · #122055
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74272
107年 · #74272
106年 - 106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64204
106年 · #64204
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24862
104年 · #24862
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25004
103年 · #25004
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家事事件法#25715
102年 · #2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