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為會計師,因洩漏業務上應守之秘密被訴。檢察官於審判中向法院請求傳喚乙為 證人,其與甲同任職於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具有釐清事實關鍵問題的重要性。審判 長乃簽發傳票,以證人身分傳喚乙到場說明。乙經合法傳喚,以其具有業務上應守 秘密的身分關係,依規定得拒絕證言,乃認其具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到場,故不予理 會傳喚。審判長對於乙經合法傳喚不到場之舉,認為無正當理由,乃為科處新臺幣 一萬五千元罰鍰之處分,並經法院裁定送達乙。乙不服法院裁定,以「具有業務關 係具有拒絕證言權,得拒絕證述為不到場」之理由,提起抗告。 試問:

⑵抗告法院應如何處理?理由為何?(15 分)

詳解 (共 2 筆)

萬華杰 (107 司法)
萬華杰 (107 司法)
詳解 #2928996
2018/07/20
(二) 法院應以抗告無理由而駁回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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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0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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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684827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