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為警專學生,依據入學時招生簡章規定,須於畢業後兩年內通過警察
特考而任職分發,否則應賠償在校所有費用。甲於畢業後第三年始通過
警察特考,爾後分發任職。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⑵甲於第三年通過警察特考,其應如何主張始能縮減賠償範圍?(10 分) 法院對賠償範圍應如何認定?(10 分)
詳解 (共 3 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小欣
私人筆記 #1730716
(二)甲請求縮減賠償範圍之主張及法院對賠...
(共 11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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