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住所在臺北市)主張乙(住所在桃園縣)無權占有其所有、坐落於新竹縣之 A 地搭蓋房屋,乃依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請 判令乙應拆屋還地。問:(25 分)

⑵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未注意其有無管轄權而判令乙應拆屋還地,乙不服該判決提 起上訴,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