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於民國 102 年 6 月間因腹痛前往乙醫院急診,經急診室醫師丙診斷後,開立止痛 藥,即請甲回家靜養。詎甲回家服藥後,一睡不起。配偶丁認為丙醫師有診療失當 情事。

⑵若丁起訴請求乙、丙連帶給付新臺幣 200 萬元整,理由說明乙、丙因醫療疏失, 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問:法院對於債務不履行之請求權,是否有闡明之 義務?若法官未闡明債務不履行請求權,而判決原告關於侵權行為之請求權敗訴 確定後,原告就同一事實另依據債務不履行起訴主張損害賠償,法院應如何處理?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