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99年 - 99-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46541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甲為 A 公司之業務經理,負責快遞業務招攬工作,某日因貨車司機乙臨時生病,甲 乃代班運送戊之貨物,詎料於「順便」載送小孩上學途中不慎撞傷路人丙;於運送 途中復與丁駕駛之小客車發生碰撞,致車損,甲、丁二人雙雙送醫急救,戊之貨物 全毀,嗣經鑑定確認碰撞純屬丁之過失所致。試問:(25 分)
⑶丙因甲誠懇認錯,乃向甲表示免除賠償責任,但保留對於 A 公司之全部請求權, 問丙得否向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申論題
⑵ A 公司辯稱伊與甲業務經理間係存在委任關係,並非甲之僱用人,故無須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
#158976
三、甲為了購買 A 屋及其基地,向乙銀行貸款 4 千萬元,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 同時由甲將 A 屋及其基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清償期為民國 99 年 1 月 10 日,甲 乙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A 屋及其基地所有權移轉於乙,辦理抵押 權登記時並登記此一約定條款,甲因投資失利,於債權屆清償期無力清償;丙為甲 的普通債權人,對甲有 5 百萬元債權,甲逾期不清償,丙起訴並取得勝訴判決確定, 丙於民國 99 年 7 月 10 日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A 屋及其基地,乙銀行隨即提起異議之 訴,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158978
四、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雙胞胎之丙女與丁女。甲男為傳香火,認識戊女。戊女之 夫赴大陸經商多年,久未返回台灣。戊女對甲男詐稱仍為單身。二人同居一年後, 生下 A 男。甲男乃提供 A 男之生活日用品。甲男為丙女之營業,贈與 60 萬元。甲 男贈與一年後,因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對債權人己與債權人庚分別負債 120 萬元 與 240 萬元。試問:甲男死亡而留下 720 萬元時,應如何繼承?(25 分)
#158979
⑴乙與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有效成立?丙得否對乙主張以押租金充償租金?
#158972
⑵丁請求丙給付租金,惟丙無清償能力,丁得否請求乙償還該 12 萬元債務?
#158973
⑶若本案戊知悉甲與乙間就本件房地所成立之買賣及移轉所有權係通謀虛偽意思表 示,惟己並不知其情事,乙與戊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戊能否取得本件房 地之所有權?
#158974
⑴甲、丙、戊各得如何主張權利?
#158975
二、甲、乙、丙等三人之母親丁與戊就丁所有之 A 土地簽訂未定期限之 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丁死亡後,繼承人甲、乙及丙三人承受 丁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嗣後甲寄發存證信函予戊,為終止系爭 租約之意思表示。試問:甲所為終止系爭租約之意思表示,是否發生 終止租約之效力?(25 分)
#569525
一、甲向乙承租 A 地(下稱系爭土地),約明作為興建廠房使用,租期自 民國(下同)11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25 年 11 月 30 日止,每月租金 新臺幣(下同)50 萬元,押租金 80 萬元。詎甲於 114 年 11 月 6 日 整地開挖時,發現系爭土地下方埋有不明廢棄物,致無法進行施工。 甲於同年月 10 日通知乙須於 7 日內清除廢棄物,未獲置理。又甲於 同年月 20 日再度通知乙應於 14 日內清除廢棄物,否則將依法解除 契約,亦未獲得乙之回覆,甲遂於同年 12 月 15 日通知乙解除系爭租 約。乙則於同年 12 月 27 日發函甲表示,土地租賃契約為繼續性契 約,當事人均不得行使解除權。試問:甲解除契約之主張是否有理? (25 分)
#569524
二、甲於民國(下同)114 年 5 月 5 日指定乙、丙及丁等 3 人為見證人(下 合稱乙等 3 人),同年 8 月 8 日甲乙商量撰擬遺囑文字後,並由乙兼代 筆人製作代筆遺囑(下稱系爭遺囑) 。同年 8 月 15 日甲與乙等 3 人齊聚 一起,並由乙唸讀系爭遺囑內容,而甲以點頭為表達,該系爭遺囑並由 甲及乙等 3 人簽名蓋章。試問:系爭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559483
相關試卷
115年 - 11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民法#138834
115年 · #138834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法#134503
114年 · #134503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4500
114年 · #134500
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員級晉高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133207
114年 · #133207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33124
114年 · #133124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130919
114年 · #130919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民法#129534
114年 · #129534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司法行政:民法#128622
114年 · #128622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28619
114年 · #128619
114年 - 11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8605
114年 · #12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