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第一審法院受命法官定準備程序期日及處所,疏未注意傳喚被告及通知辯護人,即 進行勘驗證人之警詢筆錄光碟。試問:

⑶倘法院於準備程序中,當庭口頭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欲行勘驗證人警詢筆錄之 期日及處所,但被告及其辯護人明確表示「不願到場」,並載明於筆錄中,且有 簽名於筆錄。試問該勘驗筆錄有無證據能力?(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