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及其第 3 項之委任立法《兒童及
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所示,請問:
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並經初步評估符合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 者,應於知悉或接獲通報時起幾日內進行訪視評估,並於多久期限內提出評估報 告?(6 分)
詳解 (共 1 筆)
Emily Premature
詳解 #3870600
應於知悉或接獲通報時起十日內進行訪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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