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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現行考銓制度  #54356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下列何者具備升官等考試之應考資格?可報考何種升官等考試?其根據的法規為 何?(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⑸劉小姐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某縣政府文化局薦任 7 職等課員。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依據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4條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規定經晉升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六至第八職等人員,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本案劉小姐符合前項規定,得予應考。

詳解 提供者:FAN(高考已上榜)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
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
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1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現任委任
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1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
,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四、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
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
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員。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之規定經
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
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