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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與乙之土地相鄰,甲興建房屋時,越界侵入乙之土地 10 平方公尺,乙因在大陸
經商,久未返家,回國後,始知甲越界建築一事,但甲之建築已經完工。請問:
(一)乙應如何主張權利?(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乙得主張甲侵占土地,依767一項中段請求去除占有。
並得主張侵害所有權所產生之損失,按184一項前段。
因占有而使甲有收益,並得依179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利益。
就越界侵入乙之土地10平方公尺之部分以相當之價額購買,以及其形成畸零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