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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與乙之土地相鄰,甲興建房屋時,越界侵入乙之土地 10 平方公尺,乙因在大陸 經商,久未返家,回國後,始知甲越界建築一事,但甲之建築已經完工。請問:

(一)乙應如何主張權利?(15 分)

詳解 (共 3 筆)

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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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264605
2017/06/13
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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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uni
Vauni
詳解 #4259048
2020/09/08
越界建築以保護所有權為原則,但在某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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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seob
Ryuseob
詳解 #2252668
2017/06/08
乙得主張甲侵占土地,依767一項中段請求去除占有。 並得主張侵害所有權所產生之損失,按184一項前段。 因占有而使甲有收益,並得依179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利益。 就越界侵入乙之土地10平方公尺之部分以相當之價額購買,以及其形成畸零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