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六、 請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現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民國 99 年編印之「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 6 次修訂)」,回答下列問題:
(一) 職業之分類原則主要建構在工作內容及所需技術上。所謂「技術」係指執行特定工作的能力,可由「技術層次(skill level)」加以分類。請分別寫出 下述工作所屬技術層次的數字:(各 1 分,共 4 分)

1、操作或維修電子與機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