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基礎:
本理論認為,青少年偏差行為是成年人不當壓迫造成的。
父母、師長可能出於不當關心,壓迫孩童遵守成人制定規則,大部分的孩童只能接受成人的強制控制。
身分/差別壓迫4大論點:
1成人強調學與校家庭秩序:成人規定秩序,命令孩童遵守。
2強調孩童需受監督控制:孩童會刻意破壞秩序,需要強力控制。
3以壓迫手段維持秩序:成人會對不遵守秩序孩童施以強制力。
4孩童調適反應:
(1)消極接受:被壓迫孩童會形成低自尊人格,比較沒自信。
(2)不法強制力使用:被壓迫的孩童會以權威控制,肯定自我。
(3)操縱同儕:對同儕不當使用威權控制。
(4)報復:孩童對給予壓力的對象,實施報復。如以自殘報復父母、破壞校園。
(一)內容: 雷格麗與海威特提出「差別壓迫理論」,認為青少年偏差問題,起源於幼年時期,並持續發展至敲少年階段而達到高峰。成年人對於子女的壓迫,是迫使子女成為「次級角色」的力量 (壓迫是指權威的不當使用)。 四大論點分別為: 1.成年人強調家庭與學校秩序 2.成年人認為孩童是較次等的,更是麻煩製造者 3.成年人為了維持秩序而加諸在孩童的處罰可能會造成最大的壓迫力量 4.壓迫導致孩童調適適應的反應 (1)消極的接受(因恐懼而產生的服從性,最後會形成「低自尊」的人格發展 (2)不法強制力的運用 (3)同儕的操縱 (4)報復 (二)政策意涵: 1.成年人需平等看待孩童,即孩童應被同等價值的對待。 2.禁止體罰 3.主張孩童可以參與家庭內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