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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甄試試題_師級_法務:政府採購法#113060
科目:港務局◆政府採購法實務(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甲公司擬參與乙機關之工程採購投標,但甲公司因非屬甲級營造業並無 參與該採購案之投標資格,於是借牌丙公司之名義去投標,經乙機關審 標時發現甲公司乃借牌投標,於是以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5 項規定之罪 名移送地檢署,經法院判決甲公司負責人丁有罪確定,甲公司亦遭法院 依政府採購法第 92 條科處罰金確定。乙機關於是再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2 款予以甲公司刊登不良廠商之公告處分,甲公司提出異議 並主張,甲公司借牌行為既業已遭受法院判處罰金確定,乙機關即不得 再對甲公司為刊登不良廠商之公告處分。請問甲公司之異議主張是否有 法律依據並是否有理?請分析相關法律依據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