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1.甲為A 土地之共有人之一且其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某日乙廣告公司之員工丙見A 土地位在精華地
段適合作為廣告設置之用,遂代理乙與甲一人簽租賃契約,該租約載明「每月租金為3萬元,乙如需向
政府機關申請設置廣告許可,甲應配合提出一切必要明,若有違約情形,甲應賠償乙每月租金50倍之違
約金」。然乙事後向甲請求交付地全體共有人出之使用土地授權書相關文件,以向政府機關申請
設置廣告許可時,甲均以僅其個人出租A 土地為由拒不提出授權書與相關文件,致乙無法向政府機關取得
以按期為客戶設廣告,最終導致客戶解約,乙損失200萬元收益。乙得否依租賃契約向甲請求50倍之違約金(150萬元)?除違約金外,乙得否再對甲請求200萬元害賠償?(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