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新修訂所得稅法之規定,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核實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試問:
1. 核實減除之各項必要費用金額有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