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者中心建構學習興起二十餘年,為當代教育現場重要的一環,其建構學習理論論點說明如下:
(1)學習者中心(learner-centered teaching)相對於教師中心的講述教學法,更重視學生認知發展以及學生主體性。建構理論便是以此核心概念發產而成,受到皮亞傑認知發展階段理論之影響,建構理論學派強調兒童的知識是自身隨著生理的成熟、基模的改變,知識逐漸建構而成。
(2)此外,建構學習也奠基於維高茨基提出社會文化發展論的「鷹架」比喻:學生根據自己的經驗背景,對外部情境進行主動的選擇、加工和處理,從而獲得自己的意義,教師在這之中的角色則是從旁給予協助。
(二)關於建構學習理論應用於教科書內容之方式,說明如下:
(1)將學生心向引導至準備學習狀態,即準備適當的學習環境,並激起學生學習興趣。
(2)在學習開始前運用前導組合:前導組合為長期記憶中的先備知識。
(3)以結構化序列呈現教材:由簡入深、由具體概念至抽象概念,有助於學習遷移,並避免挫折感消磨學生學習動機。
(4)善用合作學習。由學生數人互助合作以求解教師指派之問題。
(5)靈活運用外在獎勵增強與學生內在回饋。後者在錯誤發生時自發調整之功能會比物質增強更助於知識的建構。
舉例而言,若欲應用學習者中心建構教學學習理論,引導八年即學生學習教科書「法律之概念」,則教師可運用教科書「楔子」元素作為引起動機,提供一涉及法律時事作為鋪陳。其次,將與學生之對話引導至七年級所習得「社會規範」種類,承接社會規範之概念:「社會上普遍備接受之規矩、行為模式」,請學生根據自身經驗,比較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如倫理道德之異同,做為前導組合之喚起。其後透過合作學習,請學生列出法律之特性與功能,針對學生的產出成果給予回饋,指出其言之有理處,洽符合教科書內容,並請學生檢核其想法與教科書落差之處,進行討論,是謂激發學生內在回饋系統,逐漸建構出自身對法律之認識。
綜言之,教師在應用學習者中心建構學習時,須注意自身並非知識傳承者、亦非知識權威,而應該重視學生自己對各種現象的理解,傾聽他們概念的理解與看法。
一、近年來我國的教育模式,逐漸從以往傳統老師的講述式教學,轉變成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模式,以12年國教課程總綱為例,便以「核心素養」做為核心理念,而在「素養」三個面相當中的其中一個便是學生的「自主性」,這在在顯示出自主學習對現代教育的重要性。以學習者為中心建構學習意指對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性,老師的角色也轉變為引導者,重視學生對知識的組織、歸納能力
二、
1.利用同儕間的鷹架作用:利用學習夥伴搭建出鷹架,讓學生能在合作中學習,擴大自己的近側發展區
2.採用發現教學法:透過老師的引導,讓學生在探索中漸漸建構出知識,培養歸納的能力
3.培養學生組織的能力:教導學生一些組織的認知策略,例如畫樹狀圖、寫大綱、畫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