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情境敘述:
甲市政府為提供未婚員工正當交友及聯誼管道,以期促成良緣, 市長於 109 年 5 月 25 日第 20 次市政會議,特別指示人事處規劃辦理 「甲市政府相遇 109—有 GO 幸福」未婚員工聯誼活動。
因此,人事處擬規劃於 8 月 1 日(星期六)及 8 月 15 日(星期六), 分別假市內風景區太陽雲梯及彩虹天空步道辦理兩梯次未婚員工聯誼活動。參加對象為全國各機關(構)學校單身同仁,參加費用如本府所屬人員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非本府所屬人員為 1,200 元,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止。有關報名及繳費方式等活動相關資訊,詳見「甲市政府相遇 109—有 GO 幸福」未婚員工聯誼活動實施計畫。
問題:
假如您是甲市政府人事處本案承辦人,請以「簽稿併陳」方式, 將本案計畫草案(無須撰擬)簽陳市長核定,並以甲市政府普通件函 (稿),函請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惠予公告周知,以鼓勵所屬未婚員工踴躍報名參加,並檢附該項活動計畫 1 份供參。(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