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__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__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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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121: 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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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2項:「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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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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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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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