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
二、工作臺寬度應在40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2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3公分。
三、活動式踏板使用木板時,其寬度應在20公分以上,厚度應在3.5公分以上,長度應在3.6公尺以上;寬度大於30公分時,厚度應在6公分以上,長度應在4公尺以上,其支撐點應有3處以上,且板端突出支撐點之長度應在10公分以上,但不得大於板長18分之1,踏板於板長方向重疊時,應於支撐點處重疊,重疊部分之長度不得小於2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