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對丙搜索不合法
乙所持搜索票搜索對象為甲而非丙,因此對丙為無令狀搜索,應討論搜索是否合法:
1.乙入屋搜索目的為甲索犯詐欺罪嫌而非乙,不符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131條第1項;乙非檢察官,不符本法第131條第2項。搜索未經丙同意,不符本法第131條之1。
2.本法第130條成立要件前提為合法拘捕,乙未持拘票,不符拘提;乙逮捕丙的理由在於丙眼光閃爍,言語慌張,非基於相當理由的客觀事實證明乙有犯罪可能,不符逮捕;乙非檢察官,不符本法第228條第4項逮捕規定。
3.綜上所述,乙對丙搜索不合法。
(二)扣押槍枝不合法
搜索不合法,扣押不合法,扣押槍枝不合法,證據能力由法院依本法第158條之4權衡。
(三)逮捕丙是否合法?
逮捕丙之證據來源為槍枝,槍枝為違法搜索取得,若法院認為槍枝無證據能力,等同逮捕丙無理由,逮捕亦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