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島嶼」與「岩礁」的定義為何(5%)?其對國家的海洋經濟發展有何意義(5%)?依此觀點,試論曾母暗沙對於臺灣的海洋經濟發展的意義(5%)?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島嶼-有住人
岩礁-地勢低,無法住人
經濟海域.礦產
詳解
島嶼:漲潮時高於海平面,可維持基本經濟生活。
礁:漲潮時高於海平面,不可維持基本經濟生活。
島嶼可擴張200海浬經濟海域,礁則僅能主張領海12海浬的海域範圍。
曾母暗沙為終年不露出水面的海底暗沙,儘管其周邊海域擁有豐富油氣資源,但因終年都在水面底下,台灣也無法主張領海與經濟海域。
礁:漲潮時高於海平面,不可維持基本經濟生活。
島嶼可擴張200海浬經濟海域,礁則僅能主張領海12海浬的海域範圍。
曾母暗沙為終年不露出水面的海底暗沙,儘管其周邊海域擁有豐富油氣資源,但因終年都在水面底下,台灣也無法主張領海與經濟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