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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關稅法務:民法#69074
科目:民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向乙承租一層樓房,除自己居住之外,將其他房間分租給 18 歲的大學生丙。不料 丙竟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下甲生活之一舉一動,將之放到網路上供不特定人點閱 瀏覽。嗣為甲之友人所發現並告知甲,甲得知後深受打擊,苦不堪言。請問:

申論題內容

2.甲對丙得如何之主張?(1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108高考財稅上榜
184.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195.不法侵害他人之隱私,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詳解 提供者:coolcoo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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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 =
一、甲得請求法院禁止丙將竊錄影像上網供人瀏覽,拆除攝影機,並將影像銷毀。按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依題示,丙竊錄甲居家之行為,是侵害甲之隱私權,而隱私權為人格權之一種,故甲得按上述規定,請求禁止丙之竊錄行為,拆除攝影機,並為防止甲之隱私權將來受侵害,得請求丙將影像銷毀或刪除。二、丙侵害甲之隱私權,甲雖非受有財產上損害,亦得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丙賠償相當金額。三、丙架設攝影機竊錄之方法,顯然違反甲丙間就租賃物約定使用之方法,或按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使用方法,故甲得阻止丙架設攝影機,如丙仍繼續為之,甲得按民法第438條第2項規定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