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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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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催收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6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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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催收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64491
科目: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催收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強制執行法)#64491
科目:
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X 以 Y 為被告,起訴請求管轄法院判令 Y 給付買賣 A 車之價金新臺幣(下同)80 萬元。請回答下列各 自獨立之問題: (
一)若 Y 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承認有與 X 締結 A 車買賣契約之事實(以下稱「前行為」),但於第 二次言詞辯論期日表示先前之承認並不正確,而改為主張 Y 與 X 所締結者為 B 車之買賣契約之 事實(以下稱「後行為」)。請問:
申論題內容
2. Y 上述之後行為欲發生該訴訟法上效力,必須具備何種要件?如其具備要件, 可發生何種訴訟法上之效力?【7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klear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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