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件,請以「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中「不得設置廣告物」以及「電子展 示廣告」,申論該廣告物設置規定與限制之重點內容。(20 分) 二、根據「政府採購法」,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 處理結果不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 議者,亦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採購申訴審議規則」與「採購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中,重點比較造成不受理之決議情形異同之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