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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產生之乙炔在表壓力每平方公分(1)○.○七公斤以上者,應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氣體內徑未滿(2)六十公分者,應以厚度(3)二.○公厘以上之鋼板(管)製 造;內徑在(4)六十公分以上,未滿(5)一百二十公分者,應以(6)二.五公厘以 上之鋼板(管)製造;內徑在(7)一百二十公分以上,未滿(8)二百公分者, 應以(9)三.五公厘以上之鋼板(管)製造;內徑在(10)二百公分以上者,應 以(11)五.○公厘以上之鋼板(管)製造。
二、經發生器產生之乙炔,以壓縮裝置加壓後,送至乙炔氣槽,該氣槽除 依前款規定外,並應設置適當之安全閥及壓力表。
三、發生器應有支持氣鐘升降之鐵柱及安全排氣管之設置。
四、氣槽、清淨器、配管等之與乙炔接觸之部分,不得使用銅或含銅(12)百分 之七十以上銅合金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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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表壓力>=0.07kg/(m的2次方)
一.氣體內徑<60cm , 鋼板厚2.0mm,
內徑>=60cm, <120cm , 鋼板厚2.5mm,
內徑>=120cm, <200cm , 鋼板厚3.5mm,
內徑>=200cm , 鋼板厚5mm, .
四、與乙炔接觸,不得用銅或含銅>=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