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標示之危害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其大小需能辨識
清楚。圖式符號應使用黑色,背景為白色,圖式之紅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
寬度。 .
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
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一、危害圖式。
二、內容:
(一)名稱。
(二)危害成分。
(三)警示語。
(四)危害警告訊息。
(五)危害防範措施。
(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前項容器內之危害性化學品為混合物者,其應標示之危害成分指混合物之
危害性中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所有危害物質成分。
第一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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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名分語訊錯供紙墊, 要我令殺林霸, 閔to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