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法#83327
> 申論題
3.甲為乙之子,惟乙未婚時曾認領一非婚生子女丙。乙死亡後,丙繼承並占有乙之遺產。惟於乙死亡後之十年,甲經由血液檢驗,發現乙、丙間並無血統關係,乃否認丙為乙之子女。試請附理由說明甲對丙有何等救濟權利?
相關申論題
二、申論題 1.甲為籌備經營 A 餐廳,而向乙公司承租 B 系爭大樓地下一樓之建物,並於民國一O二年九月十七日簽立房屋租賃契約書,約定租期自民國一O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共計三年,每月租金為新台幣九十二萬七千九百二十七元,甲並交付二百六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元予乙公司以為履約保證金。甲於承租前即已知系爭建物主要用途為一般事務所及金融保險業使用,惟乙公司於甲承租前一再口頭保證會取得系爭B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讓甲使用大樓共用部分增設消防設備、營業用瓦斯表之管線及停車位等,以供甲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餐廳用途。詎於甲開始進行裝潢施工時,B系爭大樓管理委員會及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對其多方阻擾,甚且經由B系爭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同意於一樓空地增設消防、瓦斯等設施,雖經乙公司派員居中協調,仍無法獲得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致甲無法繼續施工,因而無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餐廳用途及合法經營餐廳業務。甲自簽立系爭租約後共支付有辦公室租金、裝置電話費、人事廣告費、員工薪資、裝潢費用、廚務人員定金、裝潢、包商拆卸及機電工程費及C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仲介金等共計四百九十二萬八千八百零三元。試問:甲得依據何等規定向乙公司請求何等救濟?
#338956
2.甲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將其所有之 A 地號土地之毗臨 B、C 地號土地出售予乙財團法人草屯鎮玉皇天后宮,並分別登記於丙(即玉皇天后宮之董事)、丁(即玉皇天后宮之董事兼主持)名下。甲於出售前揭土地之買賣契約書之特別約定事項載明:甲於 B 地號之入口處留設寬十二台尺(含護欄)、長度至 C 地號所毗臨處之土地,供 B 及 C 地號作道路通行之用;又 A 地號已作道路地使用,丁有永久使用通行權。嗣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又與戊(即 D 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簽定農地同意交換使用合約書,約定:甲所有 A 地內與戊毗臨 D 地號內部分之土地,同意相互作道路地使用;道路施工之材料及人力所有一切之費用,均由丁負擔;此等施設之道路地,供永恆之道路通行,不因所有權之移轉及變更名義而失其效力。後因丁將其向甲於九十二年間所購買之不動產全部捐贈予乙財團法人;於九十七年四月間甲將其所有之 A 地號土地出售予己,惟未依約將 A 地號土地作為道路使用。試請附理由說明乙財團法人草屯鎮玉 皇天后宮得否通行現為己所有之 A 地號土地?
#338957
(二)甲是A病人的親屬,A因為腦部輕微中風送醫至B醫院進行手術,手術前B醫院明確告 知甲手術之風險,並經甲同意施行手術之方式,手術並全程說明進度,B醫院專科醫 師乙傾盡全力進行手術,惟手術後A四肢癱瘓。醫生乙是否有過失醫療行為,且與病 人所受損害間是否具因果關係,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539399
(一)甲將存摺與印章交付乙代為領款,嗣後甲主張乙提領款項,並無法律上原因,侵害 甲之財產權,而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乙如數給付本息予甲,其中「無法律上原 因」之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539398
(二)房屋共有人甲乙依據民法第767條對於被告丙,起訴請求「共有物之返還」。問:甲 乙共同原告之間屬於何種共同訴訟關係?
#539397
(一)債權人甲依據民法第244條規定以乙丙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撤銷乙丙之詐害債權 行為」。問:乙丙共同被告之間屬於何種共同訴訟關係?
#539396
(三)甲乙不動產買賣契約,倘經甲乙同意解除後,甲請求乙返還已交付之價金100萬,請 問台北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539395
(二)如果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否生合意管轄之效力?
#539394
(一)甲訴請乙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生合意管轄之效力?
#539393
一、甲有古董花瓶1只,乙至甲店內觀賞一番後特別喜歡,便以100萬向甲購買,並約定2日內 派人取貨,但經過2日後,乙仍未前來領取。於是甲為了提供優質服務,便主動在第5日 派職員丙將花瓶送去給乙,惟丙於途中不慎發生車禍,造成古董花瓶破碎,後經交通事 故鑑定丙有10%過失。請問甲乙丙的關係,並說明乙是否仍須給付貨款?
#539392
相關試卷
114年 - 114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法與民事訴訟法#126744
114年 · #126744
108年 - 108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_法務:民法與民事訴訟法#83149
108年 · #83149
104年 - 104-1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 法務:民法#83327
104年 · #83327
104年 - 港務公司#37051
104年 · #37051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民法#83374
102年 · #83374
101年 - 101 臺灣港務公司儲備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1.民法、2.民事訴訟法、3.商事法#83397
101年 · #8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