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請簡要說明《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之內涵。

詳解 (共 1 筆)

李浩銘
李浩銘
詳解 #7431358
2026/07/05
  • 禁止歧視:所有兒童皆平等享有公約權利,不因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身心障礙等身分而受任何差別待遇。
  • 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任何涉及兒童的政策、法律或措施,皆應以保障兒童的最大利益作為首要考量。
  • 生存及發展權:國家與社會必須確保兒童基本生存的條件,並盡最大可能促進兒童身心、靈性、道德及社會性的健全發展。
  • 表意及參與權:兒童有權針對影響其自身的事務自由表達意見,且其意見應受到成年人適度的重視與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