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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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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會計: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8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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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會計: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83394
科目:港務局◆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會計: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83394
科目:
港務局◆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4.三民公司於104年1月1日將成本1,200,000元之汽車一部,以2,502,150元(不含營業稅之價格)出售,104年1月1日收到頭期款600,000元,其餘貨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10期平均收取,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收取,每期收取190,215元。該部汽車的現金價格是2,000,000元,三民公司分期付款銷售價格的隱含利息是按年息12%計算。 試求:依據查核準則規定可採用的三種方法,分別計算三民公司104年度應申報該筆分期付款銷貨的課稅所得金額。(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