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三民公司於104年1月1日將成本1,200,000元之汽車一部,以2,502,150元(不含營業稅之價格)出售,104年1月1日收到頭期款600,000元,其餘貨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10期平均收取,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收取,每期收取190,215元。該部汽車的現金價格是2,000,000元,三民公司分期付款銷售價格的隱含利息是按年息12%計算。 試求:依據查核準則規定可採用的三種方法,分別計算三民公司104年度應申報該筆分期付款銷貨的課稅所得金額。(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