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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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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會計: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83394
科目:
港務局◆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港務局◆稅法(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2)
1.請回答下列問題:
(1) 非居住者在我國居住不超過 90 天,自我國境內雇主所取得之薪資,是否應課所得稅?
(2) 個人出售其所有之房屋及土地,如有所得各應繳納何種稅捐?
(3)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的規定,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4) 個人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出海後一次分配 400 萬元之報酬,其取得年度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何類所得?若干元?
(5) 陳先生於民國 103 年退休,年資滿 30 年並一次領取退休金 500 萬元,試問陳先生應申報多少退職所得?
2.103 年度陳先生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1,000 萬元,並有下列捐贈,
A. 捐贈一塊土地給國立臺灣大學,土地公告現值為 250 萬元之,取得成本 200萬元,且已提出該取得成本之確實證據。
B. 103 年 3 月 20 日以 25 萬元購入一批未上市(櫃)股票後,即將該股票捐贈給某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該基金會於當年 8 月 25 日將該批股票售出,得款30 萬元。
C. 對 3 位不同參選市議員之候選人各捐款 10 萬元。
D. 透過教育部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特定私立學校捐款 550 萬元。 依據現行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請問陳先生當年度可申報列舉扣除之捐贈總額為多少?(應列明各類捐款之可扣除金額)
3.假設大發公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帳列營業毛利 1,800 萬元;內含捐贈支出之各項費用總額為 800 萬元,其中對國立臺灣大學捐贈 100 萬元;對某公益財團法人捐贈 170 萬元;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捐贈某私立大學 200萬元;對某一參選市議員之候選人捐贈 20 萬元;對得票率超過 3%和 2%的兩個政黨分別捐贈 25 萬元與 15 萬元。請問大發公司申報年度營利所得稅時,依法自行調整後之捐贈總額為多少?(應列明各類捐款之限額及認列金額)
4.三民公司於104年1月1日將成本1,200,000元之汽車一部,以2,502,150元(不含營業稅之價格)出售,104年1月1日收到頭期款600,000元,其餘貨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10期平均收取,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收取,每期收取190,215元。該部汽車的現金價格是2,000,000元,三民公司分期付款銷售價格的隱含利息是按年息12%計算。 試求:依據查核準則規定可採用的三種方法,分別計算三民公司104年度應申報該筆分期付款銷貨的課稅所得金額。(20分)
5.試按稅法上有關規定依不同情況說明經營國際運輸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處理方式。
(1)請計算光華公司 104 年 1、2 月份之應納或溢付稅額(銷售額皆未含稅)。
(2)若係溢付稅額,請列式計算應退稅額及留抵稅額各若干?
(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那些情況之溢付稅額得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