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又稱修復式司法,係指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以及具有關聯或共同利益的社區成員),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透過此過程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以期達到悔悟負責、療癒傷痛、展望未來等目標。
資料來源:什麼是修復式司法,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https://www.ilc.moj.gov.tw/media/174936/%e4%bb%80%e9%ba%bc%e6%98%af%e4%bf%ae%e5%be%a9%e5%bc%8f%e5%8f%b8%e6%b3%95.pdf?mediaDL=true
以人為本的柔性司法體系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或稱「修復式司法」是提供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表達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相對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著重在懲罰,而修復式司法關注於療癒創傷、復原破裂關係,賦予「司法」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伸張正義。透過修復式司法,可讓加害者認知其罪行造成的傷害,有機會向被害人真誠道歉及承擔賠償責任,以改善自己與被害人之關係,最後助其復歸社會。也讓被害人有機會描述其所經驗的犯罪過程、自身被害感受或親人被害之痛苦,並可直接詢問加害者關於犯罪事件的真相,減少因被害產生的恐懼與負面情緒,藉以療傷止痛、重新感受自己仍有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回歸正常生活。
「修復式司法」立意良善,不以懲罰加害者為唯一目的,而是希望加害者能有機會藉著這一段與受害者深度溝通的過程,願意改過自新、回到社會。受害者也有機會獲得法律之外的療癒與補償,他們也絕對需要重新拾起自我、「回到社會」。
資料來源:https://www.taedp.org.tw/victims/r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