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農會法第 42 條規定:「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 試問其程序為何?理由何在?
農會為社團法人,農會法第 3條規定,其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又農會法第 42條規定,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主管機關得令撤銷其決議。同法第 44條規定,下級主管機關為第 42條、第 43條之處分時,應經上級主管機關之核准。
按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法定會議,會議紀錄應報送主管機關,倘該等決議有違反農會法規定,如代表大會逾越權責決議解聘總幹事,則主管機關應本督導農會權責,依農會法第 44條規定,報送農委會核准同意主管機關依農會法第 42條令代表大會撤銷違法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