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職安管理辦5-1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
、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三、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
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
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
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
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前項人員,雇主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之執行,應作成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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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安衛師、員:指導有關部門。
管理單位:督導安全事項,指導有關部門。
一級單位之職安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指導有關人員。
安委員會:建議 .
未有師、員之職安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事項。
置師、員之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事項。
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
職責,
師員指導,管單督導,委員建議,
未師業推動,有師業主管,負責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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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細則31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十二、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十三、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五、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16項,辨機化監, 危評採標, 點訓護健, 資變調績其
辨識, 機設管理, 化學, 環境監測, 危評, 採購, 標準, 點檢,
訓練, 護具, 健檢, 資訊, 應變, 職災調查, 績效, 其他
16項,班機花街, 微波彩標, 點心復健, 自變掉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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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衛管理規章頒布實施及修正:職安衛管理規章需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最高主管核准公告,並有公告日期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