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5 年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8 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 年重新評估第五條檢附之資料,為必要之更新及記錄,並報請檢查機構備 查。 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