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 分)請說明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之相關規定:
(三)應主張優先權,但申請時未主張,可以補救嗎?如何補救?(10 分)
(二)應於申請時聲明哪些事項?未聲明之法律效果?(6 分)
(一)發明、新型及設計申請案應在優先權基礎案申請日後多久期間內向我國申請專利才可以主張優先權?若新型申請案主張之優先權基礎案為設計案?該期間為多久?(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