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技檢◆會計事務-資訊-丙級
各科護理學(包括內外科、兒科、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助產學(一)(包括助產學緒論、生殖系統的解剖與生理、產前護理、分娩期護理、產後護理、新生兒護理)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1030(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維修保養與輔機#141028(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電機電子與自動控制#141025(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輪機工程與主機#141024(5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_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試題:教育常識#141022(25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嘉義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試題:國文#141021(25題)
115年 - 115-1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_教師甄選試題:公民科#141019(12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1018(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輪機長:輪機長實務#141015(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船藝學與人員安全#141013(50題)
最新試題
15. 依我國海商法規定若託運人於託運時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時,運送人對其貨物之毀損或減少的責任為何? (A)應負賠償責任 (B)不負賠償責任 (C)應負舉證責任 (D)不負舉證責任
14. 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之僱用,依我國何法規? (A)船舶法 (B)引水法 (C)海商法 (D)航業法
13. 熱帶氣旋,根據歷年的統計顯示,發生的頻率以那一地區為高? (A)東太平洋 (B)西太平洋 (C)南印度洋 (D)大西洋西部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擬定的航程計劃時應包含哪幾項工作在計劃項目內。
4. 說明總噸位在二百以上或未滿二百經核准搭載乘客十人以上之新船,有關污水排洩入海之規定。
3. 試述西太平洋颱風之行徑分類。
最新課程
使用教學
講師:
LeoNiN
簡介:
很長很長的課程描述
國中數學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國中數學
高中國文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高中國文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334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
民法 編債 第 335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
民法 編債 第 33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最新討論
12.關於存在人本主義(existential humanism)模式對於「焦慮(anxiety)」產生的看法,下 列何者正確? (A)源於個體未認可生活中發生劇烈的變化 (B)源於個案認為自己能依其信念或價值觀生活 (C)源於個案無法在生活中找到意義或目的 (D)源於個案認為自己已發展了其獨特的做事技巧
20 甲公司的借款利率為 7%,總資產報酬率為 6%,所得稅率為 20%。若甲公司增加負債投資 新計畫,其條件不變下將導致權益報酬率如何變動? (A)降低 (B)增加 (C)不變 (D)不一定
【已刪除】29.關於自閉症類群障礙症(autism spectrum disorder)的描述,下列何者最適當? (A)自閉症的語言表達能力通常不會受到影響 (B)自閉症目前已經有抽血的生物標記(biomarker)可以用來診斷 (C)目前對於自閉症的核心症狀已有很有效的藥物治療 (D)自閉症約有 50%病患有智能不足的問題 (E)一律給分
15. 依司法實務見解,警察行使下列措施或作為,何者應被評價為一種行政處分? (A)攔停車輛 (B)強制駕駛離車 (C)檢查交通工具 (D)交付異議紀錄表
16.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原則上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通知 負責人。如果主管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其申請之效力為: (A)視為許可 (B)視為不許可 (C)推定為許可 (D)推定不許可
17. 集會、遊行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在特定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其中關於國際機場、港 口的禁制區範圍,由下列何者劃定公告之? (A)交通部 (B)內政部 (C)外交部 (D)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