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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1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初選)筆試試題:高中家政科#139243(23題)
115年 - 115-1 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_教師甄選試題︰英文科#139242(65題)
115年 - 115-1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國文科#139241(6題)
115年 - 115-1 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_教師甄選試題:化學科#139240(34題)
115年 - 115-1 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化學科#139239(49題)
115年 - 115-1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試題:特殊教育科#139238(21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二技統測_共同科目:國文#139237(50題)
115年 - 115-1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_正式教師甄選(初選)筆試試題:高中全民國防科#139236(43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四技二專統測_共同科目:數學(A)#139235(25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四技二專統測_共同科目:英文#139234(46題)
最新試題
50. 下方所列之化學反應是由何種酵素催化? 琥珀酸 + ATP + CoA ≙ 琥珀酸醯 CoA (A) 結合/連接酶 (B) 異構酶 (C) 轉移酶 (D) 製解/解離酶
49. 下列有關細菌生長時期之順序描述,何者正確? (A) 遲滯期 → 對數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B) 靜止期 → 遲滯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C) 遲滯期 → 靜止期 → 對數期 → 死亡期 (D) 對數期 → 遲滯期 → 靜止期 → 死亡期
48. 台灣於 2010 年發生真空包裝豆乾之中毒事件,與下列何種微生物有關? (A) 肉毒桿菌 (B) 大腸桿菌 (C) 唐菖蒲伯克氏菌 (D) 金黃色葡萄球菌
最新申論題
5. 試述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一項:當船舶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立即採取之措施為何?
4. 船舶火災撲滅作業,一般分為幾個階段,試述之。
3. 試述撲滅B類火災的三基本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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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將帶您識別重要法條、考點,將易混淆的觀點整理 加上篩選後的歷屆試題與相關題目,幫考友把觀念釐清...
【矮袋鼠共筆】物理治療技術學|操作治療學 筆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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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包括電療學、熱療學、操作治療學與輔具學 『本課程考試筆記僅包含操作治療學』,限時詳解卡解鎖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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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為錄製影片,簡介基礎人工智慧 (AI) 概念,可作為資訊管理類考試之暖身,或是單純用於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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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鴿】警察情境實務(完整收錄歷年特考題、附SOP)(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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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討論
46.60歲之男性病人,因有左側胸痛,咳嗽及呼吸困難而至急診處就醫,聽診時發現左後側肺野有明顯的支氣管 音(bronchial sound),其最可能之診斷為何? (A)左側肋膜腔積水 (B)左側氣胸 (C)肺水腫 (D)左下葉大葉性肺炎
38 依粉塵危害預防標準規定,設在工作檯面的氣罩,屬於下列何者? (A)密閉設備 (B)整體換氣裝置 (C)局部排氣裝置 (D)個人佩戴式防護裝備
41.下列何種細胞負責形成中樞神經系統之髓鞘? (A)寡突膠細胞(oligodendrocyte) (B)星狀細胞(astrocyte) (C)微膠細胞(microglia) (D)室管膜細胞(ependymal cell)
42.嚴重貧血(anemia)患者若無其它心肺功能異常,在其肺泡通氣量(alveolar ventilation)與健康成人相同的情況下,則此患者的那項參數會明顯下降? (A)肺泡內氧分壓 (B)體動脈血中的氧分壓 (C)體動脈血中血紅素的飽和度 (D)體動脈血中的氧含量
35.關於施行牙髓切除治療(pulpectomy)之乳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此乳牙可能提早脫落 ②此乳牙可能 延遲脫落 ③內吸收是治療後常見的不良反應 ④治療預後較直接覆髓術(direct pulp capping)佳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一、某甲原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北區分署所屬秘書室書記,其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奉命赴臺北市大安區國有房屋現場履勘時, 因後退轉身時踩空臺階摔跤,致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第五蹠骨非移位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某甲於 107 年 10 月間,依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下稱慰問金發給辦 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申請發給受傷慰問金新臺幣 1 萬 元。國產署北區分署認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意外,如係因當事人疏忽所致事故,且該事故非屬突發性外來危險引起者,即非屬意外事故,否准其申請。某甲不服該否准,經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提起復審遭駁回,擬續行司法救濟。試問:依據我國法制及實務, 公務人員慰問金之發給的性質為何?某甲欲主張慰問金發給辦法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是否有理由?(25 分)【參考法條】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3 條第 1 項:「本辦法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目:「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一、受傷慰問金:(六)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或未住院而須治療七次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一萬元。」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 21 條第 2、3 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