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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目
捷運◆數學
高等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高考/三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法醫師:法醫病理與解剖學#142864(43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營養師:生理學與生物化學#142863(5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護理師:基礎醫學(包括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微生物學與免疫學)#142862(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語言治療師: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142861(5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護理師: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142860(5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生物統計學#142859(43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法醫師:臨床法醫學#142858(43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護理師:產兒科護理學#142857(5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護理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42856(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公共衛生師:衛生法規及倫理#142855(43題)
最新試題
50. 貨櫃船進行裝卸貨櫃時,一般而言船體傾斜(listing)超過幾度吊車即很難作業? (A) 2 (B) 3 (C) 4 (D) 5
49. 有關精選礦粉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 ? (A) 如果礦粉顏色發黑則說明其正在氧化中 (B) 每天至少測溫兩次 (C) 精礦粉單處冒煙時,可用掩埋法滅火 (D) 精礦粉燃燒起火時宜用CO₂滅火
48. 在運載煤礦航行中,應測定艙溫並做紀錄,如果溫度超過華氏多少度時且有連續上升之趨勢,表示該貨物有燃燒之危險? (A) 67 (B) 72 (C) 77 (D) 82
最新申論題
一、二等:本試卷共50題,每題2分,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及格。 | 題號 | 題目 | 答案 | | | | | | --- | --- | --- | --- | --- | --- | --- |
7. 在柴油發電機(Diesel Generator)的安全裝置測試中,試列舉測試項目有哪些?
6.請問燃料油的雜質成分中,觸媒粉粒(Catalytic fines)對引擎有何影響?
最新課程
課程學習1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
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程,學完讓你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課程特色: 1.圖解、音標、注音、符號...
高一下英文課程(十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高一下單字課,老師講解,偶爾有片語。
最新主題筆記
人事體制的組成結構
描述:
人事
公務人員俸給法
描述:
俸給法
心理社會發展論
描述:
八時期
最新討論
55.下列腦影像檢查工具,何者最適合用來做為急性腦中風的初步檢查工具? (A)電腦斷層掃描 (B)腦波圖 (C)正子射出斷層掃描 (D)核磁共振造影
11.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規定下,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經理人之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不得擔任之 (B)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與其地位相等之人,其破產終結未滿 3 年者,不得 擔任之 (C)最近 3 年內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拒絕往來紀錄,不得擔任之 (D)違反期貨交易法、國外期貨交易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保險法或信用 合作社法規定,經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 2 年
6 A 為在我國境內無事務所及營業所之外國公司,A 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請 求 B 公司清償貨款,B 公司聲請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臺北地院命 A 公司供擔保所定之擔保額,應以 B 公司於該審級應支出之訴訟費用總額為準 (B)如臺北地院駁回 B 公司之聲請,B 公司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C) B 公司於其聲請被駁回或 A 公司供擔保前,得拒絕本案之言詞辯論 (D) B 公司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聲請裁定命 A 公司供擔保。但應供擔保之事由知悉在後者, 不在此限
41 甲申請商業設立登記,市政府於 115 年 3 月 9 日准予登記,利害關係人乙主張,該登記將使其受法律保護 之商業名稱遭到侵害,不服該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得於知悉該登記時起 1 年內提起訴願 (B)乙得於 115 年 3 月 9 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C)乙得於知悉該登記時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 (D)乙得於 115 年 3 月 9 日之次日起 1 年內提起訴願
19 丙在樹林裡看見前方灌木叢有動靜,以為是野豬,故以獵槍射殺之,結果誤殺同來打獵的丁。就丁之死亡 結果,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等價打擊錯誤,構成殺人未遂罪 (B)不等價打擊錯誤,構成過失致死罪 (C)等價客體錯誤,構成殺人既遂罪 (D)不等價客體錯誤,構成過失致死罪
一、某甲係臺北地檢署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三等書記官,其前應106年 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自107年1月起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之任用 資格。依法務部實施人事責任制度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臺灣高等法 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書記官之任免案,係由高檢署檢察長決 定。107、108年臺北地檢署考量某甲考績(等次)仍有改善空間,故未 建請高檢署陞任其為該署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等書記官。嗣109 年5月臺北地檢署審認某甲工作表現呈穩定進步趨勢,以派免建議函 A, 建請高檢署核派其為二等書記官,同年6月高檢署以 B 函函復予以緩議 並會請某甲知悉。某甲另於109年6月以申請書向高檢署請求自107年陞 任為二等書記官,經該署於109年7月以 C 函函復重申上開該署 B 函之意 旨予以緩議。某甲不服上開高檢署 B 函及 C 函,認 B 函未於109年陞任 其為二等書記官,C 函否准其請求自107年陞任為二等書記官之申請,於109年7月25日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主張 B、C 二函 均違法侵害其陞任之權利,請求撤銷該二函。試問:B、C 二函之法律性 質與效力為何?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司法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 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第1項:「各機關辦理本機關人員之陞任,應注意其品德 及對國家之忠誠,並依擬陞任職務所需知能,就考試、學歷、職務歷練、訓練、進 修、年資、考績(成)、獎懲及發展潛能等項目,訂定標準,評定分數,並得視職 缺之職責程度及業務性質,對具有基層服務年資或持有職業證照者酌予加分。必要 時,得舉行面試或測驗。如係主管職務,並應評核其領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