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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141474(80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體育專門科目#141465(50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護理人員公開甄選試題#141463(50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小部-普通科(數學)#141401(13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小部-普通科(國語)#141400(3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中部-音樂科#141399(7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臺南文史#141375(1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_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141374(11題)
115年 - 115-3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中部-歷史科#141373(17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工業安全衛生管理(含應用統計)#141372(4題)
最新試題
50. 船上有人落水後,下列那項操縱方法適用於立即行動,並能以最短時間返回落水者位置? (A) 威廉遜 (Williamson)旋回 (B) 單旋回 (C) 雙旋回 (D) 斯恰諾(Scharnow)旋回
49. 某船船長為L,當縱搖角為θ時,縱搖所造成的吃水增加量可由下列何項算式估算? (A) L x sinθ (B) L x cosθ (C) L/2 x sinθ (D) L/2 x cosθ
48. 下列有關電羅經鎮偏作用(Damping)的敘述,何者錯誤? (A) 消除因重力控制所產生的游移,使旋轉儀北端能穩定在子午線上,稱為鎮偏 (B) 透過作用於垂直軸之力矩減少旋轉儀俯仰,使之趨向子午線之方法,稱俯仰鎮偏法 (C) 透過作用於水平軸之力矩減少旋轉儀平移,使之趨向子午線之方法,稱方位鎮偏法 (D) 方位鎮偏法使電羅經會依緯度產生鎮偏誤差
最新申論題
## 交通部航港局102年度第2梯次 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 二等大副 航海與船舶操縱 注意事項:答案一律在答案卷作答,未在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 題號 | 題目 | 答案 | | | | | | --- | --- | --- | --- | --- | --- | --- |
(五)電源之功率因數為多少?【5 分】
(四)電源供應之平均功率為多少瓦特?【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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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591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四 節 寄託
描述:
受寄人非經寄託人之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寄託物。 受寄人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寄託人,應給...
民法 編債 第 592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四 節 寄託
描述:
受寄人應自己保管寄託物。但經寄託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
民法 編債 第 593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十四 節 寄託
描述:
受寄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縱不...
最新討論
9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之定義,兒童係指未滿幾歲之人? (A)6歲 (B) 12 歲 (C) 14 歲 (D) 18 歲
41.依據現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的年齡係指未滿幾歲之人? (A)十二歲 (B)十五歲 (C)十八歲 (D)二十歲
21 公園池塘邊豎立禁止釣魚之告示,則撈捕該池塘烏龜之行為解釋上亦被禁止,係為下列何種解釋? (A)文義解釋 (B)補充解釋 (C)目的解釋 (D)推定解釋
24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民法關於不動產役權規定? (A)不動產役權不得因時效而取得 (B)不動產役權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C)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消滅 (D)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