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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目
技檢◆中式米食加工-米粒類、米漿型-丙級
技檢◆中式麵食加工-乙級
技檢◆中式麵食加工-丙級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計算機概論#141768(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職業安全衛生:安全工程#141767(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交通技術:交通安全#141766(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社會工作師: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141765(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港灣工程:海岸工程(包括近岸測量)#141764(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測量製圖: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141763(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港灣工程:波浪力學(包括潮汐)#141762(1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境工程: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141761(6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司法行政:民法#141760(53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水土保持工程: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141759(4題)
最新試題
10. 船用二衝程柴油機的氣缸蓋上,沒有下列那一種附件?(A)進氣閥(B)噴油閥(C)排氣閥(D)起動閥
9. 四衝程柴油機產生動力的衝程為(A)進氣衝程(B)壓縮衝程(C)膨脹衝程(D)排氣衝程
8. 原動機為內燃機之船用柴油發電機多為(A)10極720rpm(B)6極1200rpm(C)4極1800rpm(D)2極3600rpm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何謂船舶蒸汽管的水錘作用(Water Hammer Action)?如何防止其發生?
最新課程
測試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測試描述 測試
統計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國家考試考古題整理
考前60天◆經濟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高普考、初考、三四五等、國營適用! 申論題精析完備 + 選擇題全新解析 個經&總經 6 大章節分類(供需、成...
最新主題筆記
一
描述:
讚讚
無形資產
課程:
會計學(含中級會計學)
章節:
無形資產
123
描述:
123
最新討論
12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A)租期若超過 1 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B)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其中的房間分租給丙 (C)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D)若雙方約定租期 3 年,3 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30 有關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常見的合併症,包括空氣栓塞、菌血症等 (B)輸注初期之滴速,宜先快速滴注再調慢,以減少低血糖風險 (C)無特殊情況,脂肪製劑滴注完畢後 8 小時,方可進行三酸甘油酯抽血檢驗 (D)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之管路,不可做為給藥或抽血的途徑
74 德國甲公司向我國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8,000 萬元,並約定 1 年後全數償還,但 1 年後甲公司未依約還 款,乙銀行遂向我國法院起訴甲公司請求還款。我國法院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後以視訊會議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我國法院應適用德國法(B)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之貸款契約書中有以德國法為準據法之約款,依德國法該約款無效,應認為無準據法之約定,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第 2、3 項擇定準據法(C)甲公司與乙銀行未約定準據法,應推定締約時甲公司之住所地法,即德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律,而以之為準據法(D)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時未約定準據法,於第二審訴訟進行中,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法院即應以德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一、A 君等人透過網路未經許可自行經營財務理財管理顧問業務,對外廣為宣傳投資虛擬金融商品保證還本並可獲取月息 4%之高額利息,且於高 級飯店召開大型說明會吸引眾多投資人加入吸收資金,以後加入的投資人資金支付先前投資人利息,並居間抽傭月息 2%顧問服務費,歷經多年吸收資金逾新臺幣數十億餘元。請說明 A 君等人涉嫌違反法律規定, 構成要件及相關罰則。(25 分)
(一)辦理企業戶之存款開戶作業,未就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無地緣關 係且未提出合理說明、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設立及客戶實際營 業模式等事項訂有妥善審查機制。(7 分)
三、甲男與乙女依法結婚,婚後生下丙、丁二子。甲有婚外情,另與他人生下一非婚生子戊。丙與庚結婚,生有二子A與B。丁與辛結婚,生有二女C與D。丙平日常以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甲,某日,丙竟將甲打傷,並脅迫甲不得剝奪其繼承權。甲身體日漸衰弱多病,遂私下自書遺囑表示丙不得繼承其遺產,並於遺囑內容中表示認領戊子;然而,此遺囑上雖有甲之簽名,卻未記明年月日。嗣後,丁帶著甲旅遊散心,不幸遭遇一場車禍,兩人送醫後,丁先死亡,甲數日後亦死亡。經查,甲留下之遺產為600萬元,C則依法拋棄對甲之繼承權。試附理由說明:甲死亡後由何人繼承其遺產?應繼分各為多少?(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