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技檢◆中式麵食加工
技檢◆中式米食加工-丙級
技檢◆肉製品加工-丙級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景觀:景觀設計概要#141818(2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機械工程:機械力學概要#141817(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環境檢驗:環境微生物學概要#141816(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141815(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地震測報:地球物理數學概要#141814(1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衛生行政、衛生技術: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141813(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地震測報:地球物理概要#141812(1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氣象: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141811(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農業行政:農業經濟學概要#141810(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地震測報:地震學概要#141809(9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最新課程
行政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行政學選擇題解析課程,一堂搞定公職與國營考試! 涵蓋初考、高普考、三四五等特考選擇部分、台電 / 台水綜...
114南一版高中必修地球科學課程
講師:
康兆博(Jasper Kang)
簡介:
【此課程對應到南一版高中地球科學課程內容】 ※本課程只包含講義與題目 ※請務必先在 https://app.yamol.tw/...
捷夫老師的升學/公職申論寫作精修班:「架構→邏輯→實戰」得分關鍵
講師:
Jeff Chen
簡介:
您是否也曾在考場上面對申論題,感到腦中一片空白? 或是寫了滿滿兩頁,分數卻總是不如預期? 離題、內容空...
最新主題筆記
[國營事業]比較級
課程:
考衝班-國營事業必考英文專班
描述:
道具:一張免費視訊卡
[國營事業]動名詞
課程:
考衝班-國營事業必考英文專班
描述:
道具:一張免費視訊卡
用索引目錄法輔助學習辨識區塊:習題詳解影片
課程:
【影音課程】公職考英文科閱讀測驗看得懂、讀得快
章節:
區塊英語文法:重要單字和詞語解析影片--更多精緻例句
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17.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B)實收資本額之規定 (C)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