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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師(一):醫學(一)(包括生物化學、解剖學、胚胎及發育生物學、組織學、生理學等科目知識及其臨床之應用)#142548(10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一):牙醫學(二)(包括口腔病理學、牙科材料學、口腔微生物學、牙科藥理學等 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142545(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牙醫師(一):牙醫學(一)(包括口腔解剖學、牙體形態學、口腔組織與胚胎學、生物化學 等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142544(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臨床血清免疫學與臨床病毒學#142543(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生物化學與臨床生化學#142541(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微生物學與臨床微生物學(包括細菌與黴菌)#142540(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醫學分子檢驗學與臨床鏡檢學(包括寄生蟲學)#142539(80題)
115年 - 115-2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臨床血液學與血庫學#142538(80題)
115年 - 115-2 專技高考_醫事檢驗師:臨床生理學與病理學#142532(80題)
115年 - 115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英文#142531(25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有關畫波浪線處的修改,何者最符合通順簡練的原則? (A) 改為「結果是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留於原處 (B) 改為「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移到前句「但」之後 (C) 改為「結果是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留於原處 (D) 改為「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移到前句「但」之後
49. 畫底線處 本身就是「繁冗的敘述」,在不改變原意且明白通順的原則下,可用下列何者取代? (A) 改動增刪 (B) 改弦易轍 (C) 改頭換面 (D) 改進之道
48. 為求通順簡練且與下文文意連結, 畫雙底線處 有那些可以 刪除 ? (A) 的撰寫、的內容 (B) 的撰寫、的內容、的理念 (C) 而設計、維持 (D) 而設計、維持、的理念
最新申論題
3. 設函數可表為冪級數,即 , -1<x<1,求a8。
2. 求 。(10分)
(b) 請畫出的圖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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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綜合警特三等、四等考試、警校教師、讀書會共筆、自身實務等經驗,讓想考警察的非本科系生或想考升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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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討論
38.一位52歲男性因反覆發生下肢癱瘓入院,血壓168/98 mmHg,血液檢查發現:鈉146 mmol/L,鉀2.0 mmol/L,氯100 mmol/L,酸鹼值7.56,重碳酸根38 mmol/L,腎素(renin) 0.1 ng/mL/hr(正常值0.3~3 ng/mL/hr),血清醛固酮(aldosterone)8 ng/dL(正常值2~9 ng/dL);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病患為留鹽激素過多狀態(mineralocorticoid excess state) (B)應補充大量鉀離子直到病患肌肉力量恢復 (C)因血清腎素偏低,可以排除腎素分泌腫瘤(renin-secreting tumor)及續發性高醛固酮症 (D)因血清醛固酮正常,可以排除原發性高醛固酮症
34.下列何者屬於type B的藥物不良反應? (A)ibuprofen:gastrointestinal bleeding (B)albuterol:tachycardia (C)penicillin:anaphylaxis (D)clarithromycin:diarrhea
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者,屬於下列何者? (A)修正原因 (B)終止原因 (C)廢止原因 (D)失效原因
38.有關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之執行,下列何者正確?(A)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B)非計畫性勤務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C))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應移送法辦,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或使用其車輛,同車乘客當場放行(D)駕駛人拒測時,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經依「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逮捕後再次命令其作吐氣檢測,若駕駛人配合完成吐氣檢測,且其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數值未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應於完成對其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之舉發後,當場放行
40.下列何者為 acetaminophen 之解毒劑? (A)N-acetylcysteine (B)atropine (C)flumazenil (D)hydroxocobalamin
一、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甲於 20 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 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 乙於 2 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爭增建物妨礙其共有物使用,請求甲拆除該增建物並返還占用部分 予全體共有人。甲則抗辯稱:其占用屋頂平台已逾 20 年,其他共有人均未反對,已成立默示分管契約,而該分管契約對後來的買受人乙也有拘束力,故乙不得請求拆除或返還。試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