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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口腔顎面外科學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口腔病理學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生理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物理化學)、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物理化學):物理化學#143690(12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民間之公證人:國文(作文)#143689(2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代理實務#143688(9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143687(4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專利師: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143686(5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中華民國憲法#143685(8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計算機結構)、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計算機結構):計算機結構#143684(10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會計師:審計學#143683(38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143682(4題)
115年 - 115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民法#143681(3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有關畫波浪線處的修改,何者最符合通順簡練的原則? (A) 改為「結果是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留於原處 (B) 改為「基於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需求」,移到前句「但」之後 (C) 改為「結果是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留於原處 (D) 改為「為求教師授課與學生研習的問題」,移到前句「但」之後
49. 畫底線處 本身就是「繁冗的敘述」,在不改變原意且明白通順的原則下,可用下列何者取代? (A) 改動增刪 (B) 改弦易轍 (C) 改頭換面 (D) 改進之道
48. 為求通順簡練且與下文文意連結, 畫雙底線處 有那些可以 刪除 ? (A) 的撰寫、的內容 (B) 的撰寫、的內容、的理念 (C) 而設計、維持 (D) 而設計、維持、的理念
最新申論題
3. 設函數可表為冪級數,即 , -1<x<1,求a8。
2. 求 。(10分)
(b) 請畫出的圖形。(10分)
最新課程
【A'phar 藥劑學】 單元式歷屆考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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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114-2~100-1近15年最新歷屆試題 Corporation with A'phar
藥物分析分章節題庫(108-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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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錄108-1~115-2之藥物分析國考題 ● 分章節整理試題,幫助考生複習各章節之內容
【A'phar生藥學】 單元式歷屆考題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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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115-1~100-1近15年歷屆試題 Corporation with A'ph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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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50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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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八 節 承攬
描述:
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或其指示不適當,致工作毀損、滅失或不能完成者,承攬人如及時將...
民法 編債 第 5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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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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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八 節 承攬
描述:
前二條所定之受領,如依工作之性質,無須交付者,以工作完成時視為受領。
民法 編債 第 5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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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八 節 承攬
描述: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最新討論
22 關於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能力係作為行政程序主體之資格;行為能力則係行政程序中作成有法律行為之能力 (B)自然人僅具有當事人能力之主體、無行為能力 (C)法人僅具有行為能力、無當事人能力之主體 (D)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之審查,僅得由法院為之
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所述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何者錯誤? (A)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B)依民法規定,有意思能力之自然人 (C)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D)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 有行為能力
15.服用下列何種藥品後,暴露於陽光下最易引發皮膚過敏反應?(A)diphenidol (B)simvastatin (C)metformin (D)tetracycline
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者,屬於下列何者? (A)修正原因 (B)終止原因 (C)廢止原因 (D)失效原因
38.有關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之執行,下列何者正確?(A)有客觀事實足認受測者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時,得於經其同意後,送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之採樣及測試檢定(B)非計畫性勤務應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指定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C))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應移送法辦,製單舉發,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行駛或使用其車輛,同車乘客當場放行(D)駕駛人拒測時,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經依「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逮捕後再次命令其作吐氣檢測,若駕駛人配合完成吐氣檢測,且其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數值未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應於完成對其違反交通法規行為之舉發後,當場放行
一、甲為某公寓五樓住戶,該公寓之屋頂平台係屬全體十戶區分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共有。甲於 20 多年前在屋頂平台上增建一處鋼構加蓋房屋, 自用作倉庫與晾衣之用。歷年來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均未對此提出異議。 乙於 2 年前購得該公寓的四樓房屋後,發現該屋頂平台被甲占用,遂主張系爭增建物妨礙其共有物使用,請求甲拆除該增建物並返還占用部分 予全體共有人。甲則抗辯稱:其占用屋頂平台已逾 20 年,其他共有人均未反對,已成立默示分管契約,而該分管契約對後來的買受人乙也有拘束力,故乙不得請求拆除或返還。試問,誰的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