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高中(學測,分科)模擬考◆社會
業餘無線電◆一等◆無線電規章與相關法規
業餘無線電◆一等◆無線電通訊方法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航運行政:海運與物流管理學#142269(7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衛生行政:衛生行政學概要#142268(27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電力工程:電工機械概要#142267(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土地政策#142266(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機械工程:機械製造學概要#142265(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採礦工程:普通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142264(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行政: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142263(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不動產估價#142262(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142261(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農業技術:作物育種學#142260(4題)
最新試題
80.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作業風險,可藉由下列何項措施予以降低? (A)徵取擔保品 (B)加強內部控制 (C)對客戶辦理徵信調查 (D)對交易對手訂定信用額度
79.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視持有交易部位多寡與市場變動情形,採即時或依每日市價為原則,並應至少多久評估 一次? (A)每日一次 (B)每週一次 (C)隔週一次 (D)每月一次
78.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銀行,其最近 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高於多少時,所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以避險目的為限? (A) 3% (B) 5% (C) 6% (D) 9%
最新申論題
第二部分:公文(30 分)。題 目:公路總局為加強便民服務,擬規劃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及中部、南部訓練中心試辦汽車駕駛人路考考照業務,請試擬公路總局函所屬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請速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局核備。
第一部分:論文(70 分;請抄論文題目,文言白話不拘)。題 目:談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
第二部分:公文(30 分)。題 目:試擬公路總局函所屬各區監理所及公路人員訓練所函:鑑於政府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後,遊覽車事故頻傳,請各區監理所、公路人員訓練所加強遊覽車司機之再教育,以保乘客生命財產之安全並維護國家形象。
最新課程
國二下英文課程(八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國二下英文單字口訣記憶課程,老師嚴選測驗題,透過影音+講義+測驗,三環相扣的方式,就是要你將英文牢...
國小數學
講師:
超強全服亥牙
簡介:
教大家數學的一些線索
國中作文-修辭法
講師:
侯安澤
簡介:
這一個課程是關於修辭法的介紹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355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一 節 買賣
描述: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
民法 編債 第 356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一 節 買賣
描述: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
民法 編債 第 357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一 節 買賣
描述: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最新討論
33. 有關測量腰圍的正確方法,下列何者錯誤?(A)除去腰部衣物後再測量 (B)將皮尺置於兩側骨盆上緣至肋骨下緣的中間 點測量 (C)測量時皮尺緊貼、不擠壓皮膚 (D)在吸氣時量取腰圍。
11. 下列反應何者產物不是酸? (A)(B)(C) (D) (E)
26. 根據下列各反應式,何者為最強的還原劑? (A) Mg (B) Mg2+ (C) H2 (D) Cl2 (E) Clー
72. 腰圍反應腹部脂肪的蓄積程度,為代謝症候群重要的指標之一,有關測量腰圍的正 確方法,下列何者錯誤? (A)除去腰部衣物後再測量 (B)將皮尺置於兩側骨盆上緣至肋骨下緣的中間點測量 (C)測量時皮尺緊貼、不擠壓皮膚 (D)在吸氣時量取腰圍
72. 腰圍反應腹部脂肪的蓄積程度,為代謝症候群重要的指標之一,有關測量腰圍的正 確方法,下列何者錯誤? (A)除去腰部衣物後再測量 (B)將皮尺置於兩側骨盆上緣至肋骨下緣的中間點測量 (C)測量時皮尺緊貼、不擠壓皮膚 (D)在吸氣時量取腰圍
39 關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變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 (B)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 1 次為限 (C)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 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裁定駁回其訴 (D)當事人之合意停止,得由一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