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營運士 行政類 護理人員
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公民及國文閱讀測驗
台水評價◆1.高中(職)物理化學 2.基本電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142143(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概要#142142(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觀光行政:旅運經營學概要#142141(8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行政學概要#142140(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養殖技術: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142139(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檔案管理:檔案管理學概要#142138(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新聞(選試英文)、新聞(選試日文):國際現勢概要#142137(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新聞(選試英文)、新聞(選試日文):新聞學概要#142136(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圖書資訊管理:技術服務概要#142135(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觀光行政:觀光學概要#142134(4題)
最新試題
80.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作業風險,可藉由下列何項措施予以降低? (A)徵取擔保品 (B)加強內部控制 (C)對客戶辦理徵信調查 (D)對交易對手訂定信用額度
79.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視持有交易部位多寡與市場變動情形,採即時或依每日市價為原則,並應至少多久評估 一次? (A)每日一次 (B)每週一次 (C)隔週一次 (D)每月一次
78.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定,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銀行,其最近 一季底逾期放款比率高於多少時,所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以避險目的為限? (A) 3% (B) 5% (C) 6% (D) 9%
最新申論題
第二部分:公文(30 分)。題 目:公路總局為加強便民服務,擬規劃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及中部、南部訓練中心試辦汽車駕駛人路考考照業務,請試擬公路總局函所屬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請速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局核備。
第一部分:論文(70 分;請抄論文題目,文言白話不拘)。題 目:談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
第二部分:公文(30 分)。題 目:試擬公路總局函所屬各區監理所及公路人員訓練所函:鑑於政府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後,遊覽車事故頻傳,請各區監理所、公路人員訓練所加強遊覽車司機之再教育,以保乘客生命財產之安全並維護國家形象。
最新課程
國營化學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一次掌握6大國營化學考點 專攻中油、台電、台水、台糖、菸酒公賣局、經濟部職員真題,選擇 / 填充 / 計算 /...
企業管理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內容主要分三大部份,各章節都有完整講義,試題整理主要近年郵局、經濟部職員、台電雇員、中油雇員、自來水...
天文
講師:
steven
簡介:
天文學是一門研究天體和發生在宇宙中各種現象的自然科學。它使用數學、物理和化學來解釋它們整體的起源和演...
最新主題筆記
第20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行政執行法第11-26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描述:
第20條(提詢被管收人)
第21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行政執行法第11-26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描述:
第21條(管收之限制、停止)
第22條
課程:
警察法規(上)
章節:
行政執行法第11-26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描述:
第22條(釋放被管收人)
最新討論
33. 有關測量腰圍的正確方法,下列何者錯誤?(A)除去腰部衣物後再測量 (B)將皮尺置於兩側骨盆上緣至肋骨下緣的中間 點測量 (C)測量時皮尺緊貼、不擠壓皮膚 (D)在吸氣時量取腰圍。
11. 下列反應何者產物不是酸? (A)(B)(C) (D) (E)
26. 根據下列各反應式,何者為最強的還原劑? (A) Mg (B) Mg2+ (C) H2 (D) Cl2 (E) Clー
72. 腰圍反應腹部脂肪的蓄積程度,為代謝症候群重要的指標之一,有關測量腰圍的正 確方法,下列何者錯誤? (A)除去腰部衣物後再測量 (B)將皮尺置於兩側骨盆上緣至肋骨下緣的中間點測量 (C)測量時皮尺緊貼、不擠壓皮膚 (D)在吸氣時量取腰圍
72. 腰圍反應腹部脂肪的蓄積程度,為代謝症候群重要的指標之一,有關測量腰圍的正 確方法,下列何者錯誤? (A)除去腰部衣物後再測量 (B)將皮尺置於兩側骨盆上緣至肋骨下緣的中間點測量 (C)測量時皮尺緊貼、不擠壓皮膚 (D)在吸氣時量取腰圍
39 關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變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 (B)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 1 次為限 (C)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 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裁定駁回其訴 (D)當事人之合意停止,得由一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