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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1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投資學#145028(43題)
115年 - 115-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145027(38題)
115年 - 115-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投資學#145026(37題)
115年 - 115-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145025(38題)
115年 - 115-2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會計及財務分析#145024(32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601-1650(2026/09/15 更新)#145023(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551-1600(2026/09/15 更新)#145022(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501-1550(2026/09/15 更新)#145021(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451-1500(2026/09/15 更新)#145020(50題)
115年 - 115 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機電班)題庫 1401-1450(2026/09/15 更新)#145019(50題)
最新試題
119. 將某額定為 220 伏特、1000 瓦特之電熱器,以 110 伏特的電源供電,若要產生 75000 焦耳熱量,需供電多少分鐘? 初等考 114 (A)2.5 (B)5 (C)7.5 (D)10
118. 2 歐姆電阻所消耗的功率為 18 瓦特,其通過之電流為何? 初等考 114 (A)1 安培 (B)2 安培 (C)3 安培 (D)4 安培
117. 電熱器為 20Ω,連接至 110V 的電壓源,若連續使用 24 個小時,試求總消耗電量為多少度﹖ 台鐵 113 (A)5.53 度 (B)14.52 度 (C)28 度 (D)132 度
最新申論題
四、”Learning in the context of educating is a process under the deliberate control of the learner” 試詮釋其意義。(25分)
三、「子日: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論語.憲問》試評述這句話的教育涵義。(25分)
二、如果我們肯定教育工作是一種專業,那麼您認為教學生涯是一種平淡平實的生涯,還是一種繽紛璀璨、多采多姿的生涯?為什麼?(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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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含中級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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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對學習會計學有興趣的人士(沒有學過的也可以看,從頭教起!),不管是在學、升學(如:四技二專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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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08課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電機與電子群課程綱要所摘要「程式設計實習」的學習重點...
等差數列與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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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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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識數量關係與規律 2.數列與級數 3.等差數列 4.等差級數 5.綜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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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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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討論
12 甲股份有限公司之商業會計事務委任張記帳士處理,因故未編製 109 會計年度決算報表,依商業會計法規 定,與此事務有關之下列何者,應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①董事長 ②董事 ③監察人 ④總經理 ⑤張記帳士 ⑥經辦會計 ⑦會計長 (A)①③④⑤⑦ (B)①④⑤⑥⑦ (C)②④⑤⑥⑦ (D)①②④⑥⑦
15 大鵬電子公司擁有甲、乙兩棟辦公大樓,甲棟供營業使用,乙棟供出租賺取租金,此兩棟大樓可否辦理資 產重估、認列減損損失? (A)甲、乙兩棟皆可辦理資產重估、認列減損損失 (B)甲、乙兩棟皆可辦理資產重估、但皆不能認列減損損失 (C)甲棟可辦理資產重估、認列減損損失,乙棟不能辦理資產重估、但可認列減損損失 (D)甲、乙兩棟皆不能辦理資產重估、但皆可認列減損損失
19 適用商業會計法的主體有那些?①公司 ②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 ③小規模之獨資、合夥 ④信用合作 社 ⑤私立學校 (A)②③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⑤
32. 刑事訴訟法第 268 條:「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依據此條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即「不告不理」原則,以確保當事人能完全自主決定是否提起刑事訴訟 (B)主要內涵之一為「告即應理」,犯罪經起訴,法院即應依職權進行調查 (C)若法院「不告而理」,法院的判決若符合實質正義,仍應視為有效判決 (D)意即,當檢察官對法院提起公訴,或被害人提起自訴時,法院即應審理
33. 由上文推論,(甲)原則應為下列何者? (A)明確性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34. 承上題,大法官認為「終身不得聘任」、「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規定,是為 確保學生良好之受教 權及實現憲法規定之教育目的,所欲維護者,確為重要之公共利益, 其目的正當。就現行教育法規對於教師行 為不檢之各種情形,已有不同程度之處置,且無 其他較溫和手段可達成同樣目的,因此予以「解聘」、「停 聘」、「不續聘」尚未過當,與憲法(乙)原則尚無抵觸;「終身不得任教」之規定,未針對行為人有改正可能之 情形, 訂定再受聘任之合理相隔期間或條件,使客觀上可判斷確已改正者,有機會再擔任教職, 對人民工作權 之限制實已逾越必要之程度,有違憲法(乙)原則。由上文推論,(乙)原則應為下列何者? (A)法律優位原則 (B)比例原則 (C)法治國原則 (D)民主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