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與實務
台電◆行政學概要
台電◆企業管理概論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新聞(選試英文):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142352(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新聞(選試英文):傳播理論#142351(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新聞(選試英文):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142350(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教育行政: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142349(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42348(4題)
115年 - 115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分科測驗:公民與社會#142347(39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境工程: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142346(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142345(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重複)#142344(50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42343(27題)
最新試題
40. 由化學或電化學反應會造成俥葉表面產生何種現象? (A)腐蝕 (B)脆化 (C)硬化 (D)軟化
39. 下列何者為冷凍循環系統主要損耗功率之過程? (A)冷凝過程 (B)蒸發過程 (C)膨脹過程 (D)壓縮過程
38. 當造水機給水倍率合適且排鹽泵工作正常時,蒸發器內部鹽水的水位應為何? (A)應遠低於上管板 (B)應與上管板等高 (C)應稍高於 上管板 (D)應遠高於上管板
最新申論題
(三)甲於 113 年 1 月 1 日,為向辛銀行借款,以 A 屋設定抵押權於辛銀 行。倘 A 屋於 114 年 5 月 25 日因第三人癸之過失致有滅失情事。甲 死亡後,丁、戊主張自己是受遺贈人,癸應優先向其賠償;辛銀行則 主張其借款債權屆期未受清償,癸應優先向其給付。何人之主張為有 理由?(25 分)
(二)丁、戊各以其未能取得遺贈債權為由,分別向丙、庚請求損害賠償, 有無理由?(25 分)
(一)甲預立之第 1 份遺囑、第 2 份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最新課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講師:
Mark
簡介:
介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內容 第一節總則 第二節教保服務機構設立及其教保服務 第三節教保服務機構組織與服...
師資培育法
講師:
Mark
簡介:
何謂師資培育法 何謂師資培育生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的法規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最新主題筆記
要式與不要式契約
課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70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重點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38 章 債的發生、契約成立與給付
描述:
學習重點 掌握契約成立的核心: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原則上不必書面,也不必交付標的物。 分清「要式」與「...
有償無償與單務雙務契約
課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70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重點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38 章 債的發生、契約成立與給付
描述:
學習重點 分清各種分類標準:有無對價(有償/無償)、債務是否互為對待給付(雙務/單務)、是否須交付標...
主從契約與繼續性契約
課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70章依考點系統整理,單元重點搭配對應試題
章節:
第 38 章 債的發生、契約成立與給付
描述:
學習重點 契約分類各有判斷標準:有償看對價、雙務看給付義務的對待關係、要物看交付、要式看法定方式,不...
最新討論
複選題2. 銀行應提準備金不足,為彌補準備金的需求,或為滿足流動性需求,銀行可以採取的措施有(A)增加放款(B)處分流動性資產(C)增加短期存款負債(D)增加拆款(E)減少非流動性資產
45. 應付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將使普通股權益報酬率: (A)增加 (B)減少 (C)不變 (D)增減不一定
31.依《師資培育白皮書》所言,教師面對社會、經濟和科技的變革,必須不斷地充實新知,強化專業知能,才能有效勝任其教學工作,因而教師成為一位終身學習者,實有其時代和教育的必要性。因此教師須具備未來力,而未來力的內涵不包含哪一項?(A)倫理與責任(B)創新與挑戰(C)文化與美感(D)跨域與國際視野
10.下列何者不是下視丘(hypothalamus)的主要功能? (A)控制自主神經系統 (B)調節體溫 (C)控制飢餓與口渴 (D)控制身體的運動平衡
(一)我國法院實務關於設計專利權侵害判斷之比對,係朝那二個方向進行? (10 分)
(二)若稽徵機關以戊不為同意為理由,逕行駁回其申請,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條文 〈土地稅法〉 第 4 條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 價稅或田賦: 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二、權屬不明者。 三、無人管理者。 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有兩筆以上土地,為不同之使用人所使用時, 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各土地使用人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 比例負代繳地價稅之義務。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或田賦,得抵付使用期間應付之地 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