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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運輸與倉儲
鐵路佐級◆倉儲管理大意
國營事業◆行政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144470(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公共政策#144469(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144468(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人事行政:公共人力資源管理#144467(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原住民族行政:臺灣原住民族文化#144466(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工作#144465(5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民政:地方政府與政治#144464(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衛生行政: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144463(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144462(4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學#144461(4題)
最新試題
40. 由化學或電化學反應會造成俥葉表面產生何種現象? (A)腐蝕 (B)脆化 (C)硬化 (D)軟化
39. 下列何者為冷凍循環系統主要損耗功率之過程? (A)冷凝過程 (B)蒸發過程 (C)膨脹過程 (D)壓縮過程
38. 當造水機給水倍率合適且排鹽泵工作正常時,蒸發器內部鹽水的水位應為何? (A)應遠低於上管板 (B)應與上管板等高 (C)應稍高於 上管板 (D)應遠高於上管板
最新申論題
(三)甲於 113 年 1 月 1 日,為向辛銀行借款,以 A 屋設定抵押權於辛銀 行。倘 A 屋於 114 年 5 月 25 日因第三人癸之過失致有滅失情事。甲 死亡後,丁、戊主張自己是受遺贈人,癸應優先向其賠償;辛銀行則 主張其借款債權屆期未受清償,癸應優先向其給付。何人之主張為有 理由?(25 分)
(二)丁、戊各以其未能取得遺贈債權為由,分別向丙、庚請求損害賠償, 有無理由?(25 分)
(一)甲預立之第 1 份遺囑、第 2 份遺囑是否有效?(25 分)
最新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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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題筆記
師資培育法 第 9 條
課程:
師資培育法
章節:
第 一 章 法條
描述: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前項認...
師資培育法 第 10 條
課程:
師資培育法
章節:
第 一 章 法條
描述:
教師資格檢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師資格考試:依其類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始得參...
師資培育法 第 11 條
課程:
師資培育法
章節:
第 一 章 法條
描述: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
最新討論
77 下列關於總價承包契約(lump-sum contracts)之特性敘述,何者錯誤? (A)金額固定,預算單純 (B)工作內容明確,管理容易 (C)業主無法瞭解實際工程成本 (D)變更設計無須加減帳
19. 下列有關金融仲介的功能的敘述,下列何者屬於金融仲介機 構可降低融資風險:a 流動性風險 b 信用風險 c 貨幣風險 d 購買力風險,(A)a (B)a b (C)a b c (D)a b c d
50. 下列有關指數投資證券(ETN)的敘述何者有誤? (A)可使用信用交易 (B)不得零股交易 (C)不得當沖交易 (D)不得從事借券交易
複選題122. 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A)信託資金委託人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興建之文件後,應以書面通知殯葬禮儀服務業 (B)殯葬禮儀服務業依殯葬管理條例第 51 條第 2 項運用信託資金於該條例第 52 條第 1 項第 9款之殯儀館或火化場,其需用土地及營建之費用,不得少於得運用信託資金 90% (C)信託資金運用報告書,須經會計師審查簽證,其記載事項應包含全部信託專戶名稱及最近 3 年經結算所得總金額 (D)信託業應依信託資金委託人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支應之項目、比率及金額運用信託資金 。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之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設有7名董事,分別為甲、乙、丙、丁、戊、己、庚,甲為董事長,這7名董事亦均為A公司股東,共持股30%左右。A公司轉投資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持有B公司20%已發行股份,均為普通股,而B公司又百分之百轉投資設於海外之C股份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A公司之董事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資設立D股份有限公司(下稱D公司),其分別持有D公司40%、35%及25%股份,而D公司設有3名董事,即是身兼股東身分之甲、乙、丙,甲擔任董事長。D公司持有B公司80%股份,並指派其代表人甲、乙當選B公司董事,但均非董事長。由於C公司之業務日漸衰退,因此,其母公司B公司擬將C公司股份全部出售,而A公司計畫拓展海外業務,從而有意買下C公司股份,為此,A公司於民國113年1月初百分之百轉投資設立E股份有限公司(下稱E公司),其董事長亦為甲,經E公司董事會通過股權收購案後,即由甲代表E公司於同年2月與B公司簽訂C公司全部股份轉讓之買賣契約,惟在A公司董事會討論轉投資設立E公司時之甲、乙、丙,及在E公司董事會討論股份收購案時之甲,均未告知董事會其他成員,其(等)係此交易相對人B公司之法人股東D公司的大股東。試問:B公司、E公司就C公司之股權交易的程序是否適法?若A公司因此交易受有損害時,求償的依據為何?(50分)
二、甲為東南亞華僑,具有廚師證照,擅長烹煮東南亞料理,其向A百貨公司承租美食街攤位,經營B美食餐廳(下稱B餐廳)。甲自為被保險人,就經營B餐廳之產品向C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為6000萬元。系爭保險契約並有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本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於保險期間,甲因食材保存不當,導致滋生細菌產生米酵菌酸,多名客人食用B餐廳餐點後,出現嘔吐、腹瀉等中毒症狀,其中乙、丙等二人因此而死亡。於事故發生後,甲與因乙、丙二人之死亡而對其有請求權之人,就民事賠償責任為調解,甲並通知C公司參與。經調解委員之努力,甲與上開之請求權人,達成以每一人賠償500萬元之和解方案,惟C公司之出席人員丁當場向甲表示,該和解金額太高故不同意該等和解;然而,甲仍逕與請求權人簽訂和解契約,並先行給付全部之和解金。嗣後,甲向C公司申請理賠,惟C公司分別以甲未證明該和解金額為合理之金額外,並表示不同意和解等理由進而拒絕給付保險金。試問:C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