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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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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洋巡護科輪機組: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143379(4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科學組:資料庫應用#143378(8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巡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43377(4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洋巡護科航海組: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143376(8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組別:海巡勤務#143375(4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海洋巡護科航海組:航海學概要#143374(9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資訊科學組:資訊安全實務#143373(4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洋巡護科航海組:航海學#143372(11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海洋巡護科航海組: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143371(4題)
115年 - 115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洋巡護科輪機組:輪機管理與安全#143370(4題)
最新試題
50. 水體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所需氧氣通,通常是指以下哪一個指數? (A)懸浮固體 (B)氨氮 (C)五天生化需氧量 (D) 五天化學需氧量
49. 進行「添加標準品分析」之目的? (A)確認儀器校正準確度 (B)確認基質對分析是否有干擾 (C)評估採樣過程有無污染 (D)確認分析人員操作技術
48. 哪一種水質分析方法一般不須執行檢量線的製備? (A) ICP-MS (B) 原子吸收光譜法 (C) 氣相層析法 (D) 電極法
最新申論題
十、訴訟行為與私法行為常混淆不清,請論述在訴訟上行使私法上形成權(撤銷權、抵銷權、解除權)所生之爭議與效果。(10分)
九、調解、仲裁與訴訟之間有何區別?(10分)
八、請說明公務員拒絕證言與拒絕提出文書權之異、同。(10分)
最新課程
解剖生理學
講師:
橙子焦糖
簡介:
統整解剖生理學之重點及相關題目。(「☆」後面數字越大表示考題比例越高呦)
【警鴿】憲法考前30天衝刺(日期、數字、口訣)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這是精華中的精華了】 再怎樣,把這些死背題目考前拿出來翻一下!! 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筆者在...
閱讀測驗作答技巧【適用多益、全民英檢等測驗】
講師:
小笨蛋
簡介: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RRPyZhBRhxX5vY7a7x9DqE7GZfvheFPwEyeT3qlfD7dIpg/viewform...
最新主題筆記
特殊教育法 第 18 條
課程:
特殊教育法法條
章節: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 一 節 總則
描述:
為提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服務品質,各級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
特殊教育法 第 19 條
課程:
特殊教育法法條
章節: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 一 節 總則
描述:
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特殊教育,應依鑑定基準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鑑定。 前項學生及幼兒之鑑定基準、程...
特殊教育法 第 20 條
課程:
特殊教育法法條
章節: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 一 節 總則
描述: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幼兒及學生,經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
最新討論
71. 高層建築物基地內空地應有 (A)1/2 (B)1/3 (C)1/4 (D)1/5 以上為綠化空地。
72. 商業區的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 (A)15 (B)20 (C)25 (D)30 。
4.頭顱側位攝影之 X 光中心點若在 EAM 上 5 公分射入,則可得到下列何種影像? (A)lateral sinuses (B)lateral nasal bone (C)lateral mandible (D)skull true lateral
23 有關癌症病人出現食慾不振之護理措施,下列何者最適當? (A)提供軟質、偏酸辣的熱食,促進食慾 (B)應採用全靜脈高營養法,維持營養需求 (C)注意病人情緒,如焦慮、憂鬱對食慾的影響 (D)少量多餐,避免增加營養添加物如酵素及維生素
25 有關化學治療藥物滲漏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停止注射,但暫勿將針頭拔除 (B)避免局部加壓動作 (C)抬高外滲部位 (D)紫杉醇藥物滲漏,給予冰敷
21. 有關正常工作時間,何者敘述有誤?(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B)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C)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D)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